這真的是太誇張!!
愛滋病是很可怕沒錯,畢竟這還是個絕症。可是有點常識的人都知道,這種病要傳染是多難的事。這位法官做出這種離譜的判決,如果不是開庭的時候打瞌睡,就是自己對於AIDS的偏見蒙蔽了自己的雙眼。
愛滋病的傳染,只有輸血和懷孕生產是顯著的高,其他的都低於百分之一以下。愛滋病作為一個傳染病來說,是很沒力的一個小老弟。
就現在的情形來說,我想我可以理解為什麼再興社區的居民對於關愛之家有不理智的害怕,因為他們覺得已經撕破臉了,萬一他們心懷怨忿拿針亂扎人怎麼辦?先不說這發生的機會不大,就算關愛之家的成員有幾個發狂了,跑出來用針亂扎人,也要扎到上百個,才會有一個人被傳染到,這還是在這些人被扎到之後,躲在家裡不去醫院接受緊急治療的前提下。
所以這位法官以”大量接觸傳染物的威脅”為理由的判決,是站不住腳的。說白了,這不是一種失智的歧視,是什麼???
以下是前十名傳染途徑的一些統計資料 (來源wikipedia)
(所有性接觸都是以沒有安全套防護的情形為準)
第十名 口交給予方:萬分之 0.5 (意思是要兩萬次口交中才會有一例被傳染)
第九名 口交接受方: 萬分之一
第八名 陰莖陰道性交-男性: 萬分之五 (意思是兩千次性交中會有一例被傳染)
第七名 肛交-給予方: 萬分之6.5
第六名 陰莖陰道性交-女性: 千分之一
第五名 被針刺到: 千分之三
第四名 肛交-接受方: 千分之五
第三名 藥物注射共用針頭:千分之6.7
第二名 懷孕生產期間母傳子: 四分之一
第一名 輸血傳染:十分之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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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院 爭議判決 愛滋之家禁入社區
【王己由/台北報導】
前司法院副院長汪道淵兒子汪其桐將自己位於北市再興社區的房屋,出借給收容愛滋病患和愛滋寶寶的「台灣關愛之家協會」,引發社區自治管理委員會興訟。台北地方法院十一日審結宣判,台灣關愛之家協會必須遷離現址,全案還可上訴。
成立於民國九十二年的台灣關愛之家是愛滋感染者及愛滋病人的中途之家,在台北縣市、高雄市都設有分會。本件判決是第一件社區管委會採訴訟途徑,「驅逐」愛滋中途之家的案例。
屋主不必強制賣屋
再興社區管委會也要求汪其桐出讓名下房地產,這部分法官判決敗訴,汪其桐不必強制賣屋。
關愛之家去年六月十七日搬進北市興隆路三段的再興社區。社區管委會指控該協會在夜間管理員不在時,偷偷帶著愛滋病患搬進來,違反住戶規約:遷進須知會管委會、住戶不得在社區內從事收容或安置傳染病業務規定。
再興社區管委會去年七月及八月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並去函關愛之家協會,要求函到三月內搬遷,否則提出訴訟。
全案經台北地院審理,關愛之家協會表示,並不知道有這兩次會議,且決議欠缺法律依據。社區規約規定住戶不得收容傳染病患,也違反憲法第十條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
法官認為,再興社區的住戶規約經過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通過,並未逾越和違反有「住戶憲法」之稱的《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憲法保障人民居住和遷徙自由,也應包括對於人民居住環境品質、安全無虞的要求。
法律保障社區安全
法官認為,依北市衛生局的公函指出,全台北市愛滋帶原者共一千三百多人,關愛之家協會收容廿三人,比率不低。
再興社區住戶密集,傳染病患和住戶間接觸機會容易增加。且大量傳染病患集中的治療廢棄物處理,對社區居民衛生健康與心理造成嚴重威脅,以規約限制並不違反公序良俗,因此判決關愛之家協會搬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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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愛之家:法官歧視愛滋 決長期抗戰
【黃庭郁、石文南/台北報導】
關愛之家創辦人楊捷昨天表示,法官的判決等於宣布愛滋病友不得在社區居住,根本違背衛生署保障感染者基本人權的法令。關愛之家 不會遷離,也準備提出上訴,長期抗戰。
但她也說,假使未來真的沒辦法了,會直接關門,「但讓病人亂竄,難道會比較好嗎?」
她質疑,這位法官一開始就對愛滋病帶有歧視,關愛之家的律師好幾次請法官到關愛之家來看一看,法官根本不願意,做成這樣的判決不意外,卻是台灣司法對弱勢族群人權保障開倒車的極大諷刺。
「台灣關愛之家」被收容者小珍表示,好不容易有個家,老老少少都在這裏,他們當然不願意搬離。他們沒有打擾到其他的住戶,有時去買一點東西就回關愛之家了,很少碰到鄰居;即使碰到鄰居,鄰居也沒有閃避他們。。
關愛之家以收容、照顧能自理生活的愛滋感染者為主,目前共收容廿三位病友,包括六位婦女、十位男性,以及七個從剛出生、一歲、二歲到十一歲大小不等的小朋友。
楊捷說,社區不歡迎關愛之家,法官也不瞭解愛滋病,一開庭就批評關愛之家「不應該造成別人的困擾、應該要到偏遠的地方去」,根本違背全世界主張的愛滋病回歸社區的趨勢。她將集結國內外力量,包括聯合國愛滋病部門、世界衛生組織、全世界愛滋組織,共同譴責台灣法律的不平等。
台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愛滋病中心主任、台灣關愛之家監事廖學聰表示,全世界沒有文明地區的社區容不下愛滋病患,他們是無害的,判決敗訴太離譜了。
楊捷表示,原先「台灣關愛之家」在北縣三重一棟租了八年的房子,因房東要賣房子,「三犬基金」的三位事業有成的善心人士買下再興社區的房子,以一年一元無償使用方式贊助「台灣關愛之家」。
楊捷說,當律師提出憲法有保障人民居住自由,法官卻說「不要拿憲法來壓我」,等於宣判所有弱勢團體都可以被趕來趕去,更是告訴社會大眾,只要看了不喜歡,都可以歧視,是很壞的社會教育。